通知指出,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认真遵守《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不能确认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要教育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保障用户信息和快件(邮件)安全,发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快递从业人员有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和扣留用户快件(邮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快递服务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邮政业申诉受理中心的作用,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