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示
2019-04-29 09:06  点击:1855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因工作需要,我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工作。经综合评估,拟聘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我法律顾问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向我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86264820。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邮编:61001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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