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示
2019-04-29 09:06 点击:1855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因工作需要,我
厅
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工作。经综合评估,拟聘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我
厅
法律顾问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向我
厅
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86264820。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邮编:61001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8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