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13〕4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国家与省政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建成投运的重点减排工程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对此次未发布的列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责任书的其他项目各地要一并加强监管,确保任务完成。各地要根据《关于对重点减排项目和“前二十”重点企业实施月调度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57号)要求,按月向我厅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并适时发布本辖区内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营造减排良好的氛围。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