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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产业互联网创新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近日,省经信委将工信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产业互联网创新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州)经信委、
 川商服贸〔2013〕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附件1),根据文件精神,我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组织我省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执行,其中,产品出口金额依据企业2012年海关报关单,服务出口金额依据企业2012年外汇收汇水单。对3号公告中未明确出口额标准(17、18、24项),以及3号公告中未体现的核心文化出口产品(附件2),其出口额标准统一按不低于100万美元计。
(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从“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按业务关系可选择商务、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的一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由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上报其省级主管部门,经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查并盖章后,汇总企业材料递交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进行网上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商务部。省级企业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递交材料。
(三)企业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各市州务必于5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计划),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认定表。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认定表,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口单证明细表。打印系统生成的出口单证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文化出口公共平台项目、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无需提供。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出口单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文化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文化服务出口合同、银行收汇凭证等。A4纸打印,按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通过2012年工商年检。
(二)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相关出口单证、合同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三)文化贸易数据的网上直报是重点企业认定的基础。请相关企业除通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开展申报外,同时应按季度及时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填报企业文化贸易相关数据信息。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米思吉、鄢宇
电  话:028-83225950,83221772
传  真:028-83221772
电子邮箱: scswtfwm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
2.核心文化进出口产品目录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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