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冶建函〔2013〕2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新材料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信原函〔2013〕84号)的要求,为全面反映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状况,引导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2012年中国新材料产业年度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将从产业总体、各领域、各地区等层面,全面总结2012年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状况,对重点行业、地区新材料产业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炼重大标志性事件,跟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汇总相关政策措施,为从事新材料产业工作的同志提供参考。
二、请各地对本地区新材料产业年度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参考附件提纲,编写相关报告(请勿包含涉密内容),并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冶金建材处 赵德本
电 话:028-86265719
传 真:028-86265725
邮 箱:jyj208@163.com
附件:XX地区2012年度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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