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多项公告,对多项国际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在发布会上说。
一份份面向企业的纳税服务公告背后,是我国财税等部门为企业“走出去”新出台的减负举措。
2017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为此税务总局还单独发布公告,明确相关配套征管制度,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原来单一的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基础上增加综合抵免法,并赋予企业自行选择的权利;二是将境外股息间接抵免的层级由三层调整到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