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技创〔2018〕11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财政局认真做好2018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遴选范围为2017年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2018年公示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市(州)择优推荐,其中成都市不超过3家、其余市(州)推荐1家,各扩权试点县(市)企业由所在市(州)统一负责审查和推荐。中央管理企业请自行向工信部申报。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财政局于6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1份,格式见附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处)。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春霞 028-86265751
财政厅经建处 028-8672552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