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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负面清单6月30日前公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854
核心提示:记者从5月31日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仍将分为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个版本。金融、汽车、能源资源等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同时也会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
     记者从5月31日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仍将分为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个版本。金融、汽车、能源资源等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同时也会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已明确的取消或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承诺。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此外,对标国际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选聘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推动出台新的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5月3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
 

  他表示,新的负面清单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领域开放举措之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的限制。同时,新的负面清单还将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的方式,列明未来几年的开放举措。“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新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
 

  提及对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期待,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桑百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重要的是“缩减”二字。“中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日益提升,在改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已经跟上了国际投资市场准入基本管理制度变革的方向。但是我们的负面清单还有进一步缩短的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记者表示,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较此前的版本而言肯定会更短。汽车、金融等领域一定会进一步扩大开放,白明指出,之前已经对负面清单进行了几轮缩减工作,以后的缩减工作可能会变得越来越难。
 

  在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的基础之上,桑百川认为还需要对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全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行进一步的协同,形成一张统一的适用于全国的简化的负面清单。此外,希望不仅在制造业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服务贸易领域也应该尽早筹划并出台负面清单。

 
关键词: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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