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引进和转移转化,实现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秀产品“走出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水平。
主管部门还将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意见》要求,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同时,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意见》提出,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