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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出炉 33件项目年内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4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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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今年立法计划项目共83件(包括废止15件),其中制定类项目33件,调研论证类项目50件。

  记者梳理发现,在33件制定类项目中,新制定项目5件,包括《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前4项为地方性法规,需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后一项为省政府规章,将于年内出台。调研论证类项目中,有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省政府规章项目14件。“需年内完成的33件项目中,修改废止的项目有28件,约占85%,新制定项目仅5件,约占15%,体现出慎立多修,严格控制新制定项目、突出修改废止项目的特点。”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年的立法计划充分体现了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实际需要,将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地方金融、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方面的项目列入。例如,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拟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大数据发展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拟制定《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拟修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保障公共安全,拟制定《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调研论证《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修订)》等法规规章。

  此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今年省政府拟修改《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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