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省脱贫攻坚办了解到,《“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印发,明确了可以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范围,即来自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
哪些产品可以称为扶贫产品?
此前,四川曾印发《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明确开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注册工作。那么,哪些产品可以称为扶贫产品进而贴上“四川扶贫”集体商标呢?
省脱贫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扶贫产品界定范围内,产业扶贫所涉及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飞地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等市场合法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都可以称之为扶贫产品。
记者注意到,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清单中,一共包括12大类,调味品、茶叶、手工艺品以及交通、旅游等服务方式,均涵盖其中。
扶贫产品如何认定?
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由市场合法主体生产、加工和提供服务的扶贫产品,符合“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清单;
第二、扶贫产品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市场合法主体,其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扶贫产品界定范围内;
第三、扶贫产品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标准;
第四、扶贫产品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市场合法主体,在界定范围内雇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工/成员/会员)数量达到30%以上。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首先是市场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省脱贫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还需要市场主体半年以来当地纳税证明复印件。如果是新注册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供新办税务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半年后补交最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雇员方面,市场主体要提供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工/成员/会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及社保代缴纳清单复印件。
此外,市场主体生产、加工和服务类的扶贫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当地扶贫移民局出具的扶贫产品原材料产地证明;扶贫产品相关质量认证证明、标识、行业许可证;飞地园区生产的扶贫产品,则要出具界定范围内的采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