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近日中国互金协会还向网贷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网贷会员机构资产端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管理。
对于出借人,P2P网贷平台应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同时还鼓励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
而《股权变更通知》则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应及时披露;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