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保险补偿政策,将原来的认定管理调整为目录管理,首次将关键零部件首批次纳入支持范围。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是指重点产业领域中具有技术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版首台套“综合险”补偿政策会承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退换货的风险,以及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的风险,以帮助这些产品迅速推向市场和用户。
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首台套“综合险”补偿政策将以前产品研发出来后再认定的办法,改为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新材料、软件行业的发展情况列出所需的产品目录或技术目录,同时按年度对管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企业可根据目录进行产品和技术研发。整个补偿过程变事后认定为事前引导,以支持和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四川创新创造产品。
在补偿范围上,除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外,《通知》首次将关键零部件首批次纳入支持范围。同时明确只对投保不超过3套的首台套成套设备、不超过30台的单台设备、不超过3批的首批次关键零部件、不超过100吨的新材料、不超过30版的首版次软件给予保费补贴。对价值较低的投保产品,可适当放宽数量限制,对投保产品价值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所支出的保费给予补贴。
在补偿标准上,《通知》要求对企业投保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年度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2%的费率上限计算,实际投保保费按省级财政补贴70%,投保企业自行承担30%的比例分担,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同一产品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通知》明确企业在投保产品时,仅需缴纳其承担的30%保费,投保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剩余的保费由省级财政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将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保险公司。同时,省级财政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投保产品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核定保费5%的配套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