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就优质企业直接融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问题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并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取得了一批改革成果。未来将加大改革举措的推广力度。
优质企业直接融资必须合规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孟玮表示,《通知》提出了实行“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了优质企业支持范围、发行管理方式,规范了优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通知》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入开展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放管服”,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优质发行人结合自身融资需求,更自主、高效地通过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据孟玮介绍,截至目前,已累计核准优质企业债券11只,总金额1908.4亿元,重点支持了新能源汽车及先进装备制造、移动出行、电网及抽水蓄能电站、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及光伏清洁能源设施等领域和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市场广泛好评。
如何看待此项政策对房地产领域的适用问题?孟玮强调,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的态度是坚决的、一贯的。在核准企业债券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将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目前只支持有关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领域的项目,并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
“《通知》明确要求,优质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同时要求,发行人应公开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而且,还有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这些环节的控制,能够确保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依法合规,符合政策要求。”孟玮说。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改革举措推广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制约了他们的发展。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解决这一问题都开展了哪些改革?
孟玮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获得抵押贷款很难,需要根据他们的特点,给予多方面金融手段支持。比如,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在上市融资中开辟绿色通道等。国务院决定推广的两批改革举措中,有8项与此相关。
比如,上海、安徽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立审核委员会,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指数体系,根据企业创新能力(而非传统的资金规模、利润等指标)审核是否上市。该创新板具有低门槛、低成本、形式灵活等特点,能帮助科技型企业吸引境内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资本,可为其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仅半年时间,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就挂牌了企业137家,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累计挂牌企业746家。
再比如,四川省德阳市建立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加强银企协商,通过建立“价值认定小组”和“价值认定内控程序”,全面推行质权商标协商估值,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确认开展商标质权贷款的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政府按放贷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建立坏账分担机制,合作银行因商标权质权贷款产生的坏账,企业、保险公司、银行、政府进行分担。目前,德阳市已有7家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3.75亿元的贷款授信。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未来将加大改革举措的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