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
举办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班,组织200余名培训机构举办者参加专题培训,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遵守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坚持以提高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发展方向,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形态、培训业态转型转向。邀请新闻记者暗访曝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典型问题,组织省人大代表、教育专家、心理专家在省内各级各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政策文件,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各地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切实发挥家长学校等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二、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部分校外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场所条件、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等设置标准,坚持将消防验收作为机构设置前置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乏力问题,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机制,要求市(州)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纳入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工作。针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租用高校教学场地违规培训问题,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规范高校提供教学场地开展校外培训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构建监管体系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市(州)统筹、县(市、区)负责的管理原则,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管理,省政协坚持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2019年度协商计划》,由省政协副主席率队赴成都、遂宁、绵阳视察监督,协调住建、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参与,督促各地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公开通报、专项约谈、随机抽查等制度,要求县(市、区)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执法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印发《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要”“十不准”》,要求培训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聚焦热点难点,加大治理力度
针对当前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等顶风违规培训行为,先后指导成都、绵阳、德阳等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多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依法取缔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严肃追究举办者责任。通过以省政府督导办名义,及时向市(州)政府通报多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查处情况,形成持续整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