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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实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首次推出三项补贴便民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0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2001
核心提示:三项补贴便民措施 ●延长受理补贴申请时间,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现农民无缝随时可申请 ●减少申请
 三项补贴便民措施

●延长受理补贴申请时间,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现农民“无缝”“随时”可申请

●减少申请流程,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缩短补贴资金兑付时限,在“3个30日”时限内,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7月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该厅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度我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共计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补贴资金总额达2.69亿元。为了方便农民购置农机,我省今年还首次推出三项补贴便民措施。

我省今年首次推出的三项补贴便民措施包括——延长受理补贴申请时间,减少申请流程,缩短补贴资金兑付时限。今年度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现农民“无缝”“随时”可申请;我省将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在“3个30日”时限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记者了解到,“3个30日”时限主要指: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今年度增加的4个补贴机具品目分别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和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均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旨在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2004年以来,四川累计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近70亿元,受益范围从最初的4个县扩大到全省的178个农牧业县,受益农户总数达280万户,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极大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为主转变。(记者 樊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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