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次提速。
鼓励境外机构参与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
11条开放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二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三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四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五是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六是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七是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八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九是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十是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十一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
在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资券商等外资股比限制方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对于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理财子公司上,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另外,在缩短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方面,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