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条金融措施支持稳定生猪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830
核心提示:为更好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养殖行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
 为更好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养殖行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八条措施。其中明确,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相应提高保险保费。此前,我省能繁母猪、育肥猪的保险保额分别是每头1000元和700元。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资金支持是重点。我省明确,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链上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和随意抽贷、停贷、限贷。

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围绕生猪产业链信贷需求,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稳定生产。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门槛,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发生疫情导致养殖户和养殖企业受损时,保险理赔是减少损失的关键一招。为此,我省提出,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保险机构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及时足额赔付,最大限度减少生猪养殖户损失。同时按照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原则,及时处理理赔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理赔的同时,也要做好生猪保险承保工作。我省明确,对符合政策、养殖户自愿投保生猪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要积极开发保障全面、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生猪类保险产品,实现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疫病扑杀保险等保险产品。

我省要求,省级财政要对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其中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扩大贴息范围,可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记者 侯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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