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更新了!
时隔近一年,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正式发布《清单(2019年版)》。
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通俗地说,就是把市场主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等,用一张清单列出来,一目了然。
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从而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决定性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真正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作为我国一项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国际上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做了大量工作:
2016年起,我国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此次发布的《清单(2019年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
《清单(2019年版)》有什么特点?
总的来说,在保证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更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记者提取了几个关键词:
一是能短则短
相比《清单(2018年版)》,《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具体来说,在《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这是为了更好地管控主体功能区各类开发活动,经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负面清单持续缩短,意味着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有了更大的空间。比如,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和部门意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一批含金量高的措施就被放开了。
二是更加完善
《清单(2019年版)》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加大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已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互联网、主体功能区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
同时,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进一步提升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
三是全面覆盖
此次修订坚持全面覆盖,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
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比如,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根据《清单(2018年版)》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进一步丰富地方性准入措施。根据地方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将“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吉林)”“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等地方依法设立的准入措施列入,更好兼顾地区差异性。
四是公开透明
与2018年版相比,《清单(2019年版)》具有了更高的公开透明度。新设了“事项编码”与“主管部门” 两个栏目,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加清晰地获知市场准入的政府主管部门。
据了解,清单修订期间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的修订意见854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吸收了692条,清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了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
专家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