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同时,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保障企业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