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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3  来源:扶贫办网站  浏览次数:1800
核心提示:为努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
 为努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6个方面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二是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三是要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对贫困群众春季生产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四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五是要强化监测防范风险,特别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压力较大地区的业务指导,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六是各级扶贫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实现稳定脱贫,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各银保监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面临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化解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现就做好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各级扶贫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尽快摸排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指导承办银行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二、简化业务流程手续

指导承办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贫困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三、切实满足有效需求

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前做好预案,督促指导承办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四、充分发挥基层作用

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贫困户联系沟通,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学习借鉴湖南省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四员”工作法等先进经验,通过设置信贷管户员、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电商销售员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用好扶贫小额信贷。

五、强化监测防范风险

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管理,及时与承办银行机构开展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加强实时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年内到期贷款金额比重、区域分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压力较大的重点地区,要持续予以关注,加强业务指导,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做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实现稳定脱贫,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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