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辖区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全区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定向产业
(一)对添置设备用于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利用原有设备厂房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产出物资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除省市奖励外,按研发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二)对2020年一季度网络派单量5万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补助,10万单以下的按每单1元给予补贴;10万单以上的部分按每单0.8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2020年一季度电商企业利用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积极贡献的限额以上药品批发企业,适当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三)因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外贸出口退货的,对退货产品物流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积极对接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总额(人民币)的10%给予市场开拓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复工复产
(四)对2020年一季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5%以上的工业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0%以上的商贸服务类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五)对2月底前开工不停工、防护到位的“规上、限上企业”和辖区内省市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2月底时在岗员工数(含项目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按50元/人给予防护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六)对2020年一季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1亿元至5亿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援企稳岗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规模以上复工企业新招聘员工20名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3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属内江经开区托管范围内户籍的员工,按6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就业局、区财政局)
(八)对企业聘用非内江籍员工并在2月底前自行返程的给予交通补贴,其中省外返程的补助200元/人,省内市外返程的补助100元/人。(责任单位:区就业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降低成本
(九)对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后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基准利率1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的中小微企业,除省市贴息补助外,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财政局)
(十)对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100万元以上的业主(房东),按实际减免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价的30%给予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兴元集团、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以上措施适用于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及辖区内省市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自2020年1月24日我省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施行,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省解除时自行终止。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