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书面听取了《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成渝中线高铁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民政厅、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听取了省人大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有关任免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王铭晖、陈文华、叶壮、刘作明、包惠,秘书长焦伟侠及委员共72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罗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乾华;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绵阳市、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4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陈放应邀参加会议。(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