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设定各项工作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通知明确了11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相关申请人,将采取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