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公平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但同时,在市场化程度、法治化保障、国际化步伐、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仍需久久为功。
日前,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协商议政。
——编 者
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体制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
建议把营造现代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府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首先,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清除隐性壁垒,推进简政放权、减政减权。其次,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打通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孤岛”,推进涉企事项线上办理。三是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清单,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收费监管。四是优化融资环境,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机构结构和金融产品结构。五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六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法律责任。七是建立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八是完善对企业检查的国家规范,减少对企业检查的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九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十是增强政策稳定性透明度,制定涉企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划,增设企业家听证环节。制定和执行规划、政策,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
建议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入我国地方政府考核。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构建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始试评价,希望尽快公布实施。建议同时出台对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评价、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建议各地政府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提要求、划界限。让企业家对当地政府服务水平的评价打分成为制度,出台对应的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应该做的,奖励积极主动作为,处罚懒政和越红线行为。倡导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家交朋友,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把服务意识落实在行动上。
提高法治化水平 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议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注重全面完善公平公正的产权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健全涉及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前两年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件,社会反响很好。
加强司法保护,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落实好党中央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的战略部署,要精准施策,重点是要严格区分企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实际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要避免使用刑侦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企业、企业家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
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振春:
针对“重招商、轻养商”和个别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东北地区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改革,营商环境已有改善。但横向比仍存在差距,建议:
强化国家战略引领。建议对各地改革创新举措,进行系统集成并复制推广;在一些重点产业上帮助导入资源,围绕税费、融资、物流等降低企业要素性成本。
以良法推动善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提供诉讼“一站式”服务,将案件繁简分流,由速裁团队对简易案件迅速调解、快速裁判;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对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建议开展“回头看”,避免表面“应清尽清”,但实际以审计等名义久拖不决。
建设数字政府 保护商业秘密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苗圩:
当前,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难,仍是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为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努力破解“数字孤岛”问题,建议:
加快数据立法。尽快出台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保护并行的法律法规,设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归属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的边界,实现数据的依法收集、汇聚、共享、管理和利用。
扩大数据来源。调动各社会主体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务数据信息源。提高数据质量,统一标准,优化管理和监督监控,使政务数据能够做到及时发布、立即回应、迅速反馈。
加强应用牵引。扩大开发应用场景,加快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探索建立一批多元覆盖、反映社会实际需求、以政务数据为基础的优质应用,促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应用、便民化利用,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立:
高科技企业有一些员工,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却被其他企业高薪挖走。还有一些员工,通过频繁跳槽,将窃取的公司商业秘密卖给下一家企业,以此牟利。这些现象在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就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以商业秘密保护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加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科学界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和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手段,适当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解决侵权证据取证难问题。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有条件的开放查询。
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处理力度。相关部门设立常设协调机构处理企业类似案件的投诉、报案、立案等工作,特别是解决企业取证难和立案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