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这份8000多字的文件对中国脱贫攻坚后的衔接工作进行了详尽而全面的安排。
一个“时间表”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民众生活改善,《意见》专门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意见》还提出2035年的远景目标: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向中新社记者表示,设定明确的目标,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设立5年过渡期,有助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3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脱贫地区也要实现现代化,因此《意见》设定了2035年的目标。
一套“造血机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还需要给脱贫地区一套“造血机制”。
《意见》提出,将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还将通过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意见》提出,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教学、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汪三贵表示,脱贫地区要进一步发展,就是要实现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时期,产业扶贫已经发展了一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阶段对产业的要求更高,衔接工作就是要做好乡村产业对脱贫人口的带动作用。
一套“帮扶措施”
汪三贵指出,脱贫之后的工作关键就是做好衔接,在向乡村振兴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忘了已经脱贫的人口,要保持帮扶政策的延续性,不能让脱贫人口再次掉队。
《意见》提出,在五年过渡期中,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防止贫困反弹。
同时,《意见》专门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西部等脱贫地区设置了一系列帮扶措施。
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意见》提出,将加强监测,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针对脱贫地区,《意见》提出,将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同时,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纵观《意见》,处处都能体现脱贫攻坚时期政策的延续性,除了东西部对口支援,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考核机制等都将在一定时期内得以延续。
汪三贵表示,脱贫之后首先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在脱贫攻坚成果稳得住的基础上,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因此,政策的“接续”十分有必要,做好两者的接续工作,将对后期包括脱贫地区在内的农业农村全面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