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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科创十条” 涉及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创新人才聚集三大方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97
核心提示:6月2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简称科创十条)。作为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
6月2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简称“科创十条”)。作为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配套政策,“科创十条”是对全会《决定》总体部署的具体化,更具务实操作性和政策突破性。十条政策涉及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创新人才聚集三大方面。

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聚焦对四大类平台的支持。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加快落地建设,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机制。对天府实验室建设,明确省级财政对其建设、运行给予定额补助,建设投资以所在市为主,省上重点予以政策支持。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设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省级财政安排8亿元,对中央在川和省内各类研发机构在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对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引导激励。鼓励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

创新生态优化方面,从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入手。省级财政将安排5.5亿元,每年支持基础研究项目2000个以上,推动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对相应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研发投入的后补助支持。对国有企业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创新人才聚集方面,聚集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激发引才用才活力。“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分别增加50个名额,增设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加大对博士后的自主培养力度。“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范围拓展至高校院所,增加10个创新团队名额。“天府青城计划”增设创新团队项目,遴选支持10个创新团队。在川单位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省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数增加到2000个。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记者 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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