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搭建技能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从而破除束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两类人才相互贯通融合发展,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我省将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价。 (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