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中小企业攀枝花网 » 重要新闻 » 头条 » 正文

财政部:四个措施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1092
核心提示:  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了增值税留抵退税
   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建立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机制。财政部、国税总局及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我们在这之前已经会商了多次,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解读等。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退付情况,还有其他一些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出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防范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退税等,还指导地方比照中央的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压实省级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细化到区县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方案,重点保障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县区退税资金的需要。对于留抵退税规模占财力比重比较高的县区,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的时候,应该予以认真考虑,逐个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做到补助资金与留抵退税的规模相匹配,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

 

   第三,严格规范实施有效管理。明确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备案、预算下达、资金调拨等管理的要求,并督促执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且有效执行,做到留抵退税政策可细化、可统计、可分析,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的范围,实行动态监控,防止闲置挪用。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拨付,并且保障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因为税要退出去,库里必须要有钱,没有钱就会影响退税的进度,也影响政策的落实,所以资金方面必须保证好。

 

   第四,严肃财经纪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防范虚列留抵退税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行为。在严肃财经纪律方面也有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 增值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