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会议初评 奖励办公室将推荐材料通过网络送评审专家进行网络初评,评审专家以记名评分、投票产生网络评审结果。 奖励办公室将网络评审结果送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以记名评分、投票产生初评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奖励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分别送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评委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拟奖结果。 (三)奖励委员会审定。 奖励办公室将拟奖结果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四)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特等奖、一等奖推荐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答辩顺序随机确定。 (五)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评审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六)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的人选,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决同意为通过。 (七)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的二、三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票决同意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