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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体系加速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浏览次数:891
核心提示:1月18日,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及新疆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委)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1月18日,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及新疆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委)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科技部火炬中心党委书记张卫星在座谈会上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为新时代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科技创新政策也从择优支持到普惠支持,开启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新篇章。

 

  扶持政策从择优到普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关于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频频见诸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这些支持政策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助推剂”。

 

  张卫星表示,认真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双创”升级版,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要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科技含量,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功率。新常态下,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业态新产业,需要有大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参与。从这些方面来看,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既符合国家战略需求,也是落实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的现实需要。

 

  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同时,三部委还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和评价管理工作。至此,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了统一的评价条件和办法。该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业界普遍认为,《评价办法》的发布,对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同时也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新政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组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2017年10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同时开通。

 

  评价工作服务体系加速完善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市场、从企业到社会机构各方面的协同配合,需要开展大量扎实细致的基础性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盛延林表示,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从组织与实施、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条件和指标具体说明、变更与监督管理以及相关附件表格等5个方面对评价工作操作过程进行了细化。同时,按照“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原则、“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和“一张网、一张表”工作目标,实现了网上注册、在线填报、在线评价、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等全网络化工作流程,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全网上便捷服务。

 

  从2017年11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线,到经过面向36个省级管理部门和全部评价工作机构开展的三个批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培训会。如今,由600多个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参与,全国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服务体系正在加速构建完善。

 

  科技部火炬中心基金监理与评价处处长王宇彤介绍说,截至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内共有5.6万家企业提交了注册信息,4.9万家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2万多家企业提交了自评表,1.2万家企业进行了公示,6494家企业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其中,浙江、江苏、辽宁入库企业数量名列前茅。

 

  入库企业享受政策“红包”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最活跃的群体,是培育新动能新业态的重要力量。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了能享受这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外,更重要的各地推出精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工具箱”和“组合拳”。

 

  “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极大的利好,相当于把我们的减税效果又增强了50%。”天津中力神舟雷电安防技术公司负责人表示,减税所降低的企业创新成本,可以真正帮助像他们这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据天津市最新出炉的2017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数据,天津市有1617家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户数较2016年增长248%;加计扣除额48.4亿元,较2016年增长32.6%。因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属于年度优惠事项,2017年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效果将会在2018年上半年体现。按照2017年优惠数据测算,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将惠及天津市约2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规模将扩大约2亿元。

 

  陕西省入库企业,则能享受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扶持两方面政策扶持。在税收优惠方面,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同时,财政扶持则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规定,给予20万-40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截至目前,入库企业数量最多的浙江省,则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专项行动计划》《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等多个政策文件,加快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计划。

 

  盛延林表示,如今,我们正以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踏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征程。但是有些地方在服务观念转变上还不够彻底,以新方式开展工作还没完全适应,如何为企业服务还不是很拿手。希望各地认真梳理地方现有政策,结合评价工作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进行叠加,形成放大效应,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府的支持,让企业有获得感。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成为真正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金字招牌,开启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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