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
《通知》指出,工商总局将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同时,两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