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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先在四川自贸区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1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32
核心提示: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省工商局日前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机关、改革方式、证照关系以及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的通知 


  省工商局出台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

  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取消行政审批5项

  2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

  22项涉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对37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对33项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省工商局日前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机关、改革方式、证照关系以及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这是2月9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据悉,“证照分离”改革目前先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实施,下一步将逐步在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新区推广。

  “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通过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减轻企业办证的负担。“此次选取的99项改革事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分5种情况推进试点。”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取消行政审批5项,这些事项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开展经营活动。2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这些事项审批频次较高、市场需求旺,改革后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备案时间短、材料简化,后期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另外,22项涉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也就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由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许可事项,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等。对可能出现的虚假承诺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将在2个月内到企业经营现场开展实地核查,与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一一核对,发现承诺不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或撤销审批等方式,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对37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由审批或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分类监管办法,明确服务指南、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活动的33项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逐项制定准入和监管制度,今后取得这些事项审批许可要求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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