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服务范围。将商事登记过程中频次较高、难度不大、意见集中、便于监管的26项审批事项纳入“一小时办结”服务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商事主体作出相应承诺后,即可办理有限公司(不含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等6类商事登记。
二、规范操作流程。建立“诚信承诺、名称直核、形式审查、一人办结”四项制度,规范事前指导、自主选择、窗口受理、及时办理四个环节。在事前指导环节,告知企业选择“一小时办结”所存在的风险及承担的责任;申请人自主选择采用一般流程或者“一小时办结”流程进行办理,并承诺提交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登记机关只需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主体资料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登记;确认无误后直接打印营业执照,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
三、完善监管机制。坚持“宽进严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信用约束、信息交换”机制,通过“经营者异常名录”和信息共享协作平台,加强审管衔接。企业提供信息有误的可当场或在10日容错期内进行纠错;对严重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托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限制法院公布的“老赖”注册登记申请;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信息交换,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