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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系列政策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18
核心提示:一个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两个认定办法: 《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一个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两个认定办法:

《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

《四川省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个政策措施:

《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我省日前集中印发4个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文件。这是我省首次系统出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政策文件。

一个实施意见、两个认定办法、一个政策措施,“121”政策架构初步构建起四川军民融合政策制度的四梁八柱,也开启四川为全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蹚路子”的新阶段。

一个实施意见——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是一个管总的系统性指导文件,用于指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四川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实力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蹚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路子。《实施意见》立足四川实际,聚焦“军转民”和“民参军”两个关键,提出建立军民资源共享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打通军民融合通道,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产业等一系列重点任务。不断释放“军转民”潜能,到2022年建成50个军工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推广转化平台,每年滚动支持100项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加速激发“民参军”活力,到2022年,经省级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超过1000家,培育一批军民融合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不断壮大军民融合产业,到2022年,全省军民融合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亿元。

两个认定办法——《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皆由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并实施。

“一个着力培育军民融合发展市场主体,一个着力打造军民融合产业载体。”省国防科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出台《认定办法(试行)》,四川在全国尚属“第一家”。四川探索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省级标准”,希望能为国家认定全国通行的军民融合企业提供参考。《认定办法(试行)》既覆盖航空航天等传统领域,也涵盖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技术领域。出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推动军民用科研生产资源集聚,形成特色鲜明的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区。

一个政策措施——由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信委、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并实施的《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八条政策措施,条条干货。”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措施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聚焦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军民融合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打造军民融合产业集群。

政策系统性强、操作性强,资金整合力度大,是该政策措施的特色亮点。八条政策举措,基本覆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全产业链中的所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支持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协作体系建设、创新产品拓展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融资等。八条政策举措还将此前分散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奖补政策等充分整合,明确对象,界定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和责任分工等,可实现“一个政策措施掌握全省军民融合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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