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一,整合专项资金。对省内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立项并成功研发出填补重要领域国内空白、实现跨行业新产品突破的军转民、民参军项目,我省将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措施二,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央属军民融合企业、省外企业在川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地方政府新引进协议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投资额的4‰给予所在市(州)政府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用于为项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措施三,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提升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年度采购总额超500万元的央属军工企业,四川将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每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措施四,支持鼓励省内军民融合企业创新产品拓展市场。省内军民融合企业研发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产品,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首次实现推广运用的,将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措施五,支持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规定,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可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措施六,鼓励省级相关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军民融合产业。对省内军民融合企业(项目)的投资力度,基金单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投资额的5‰对基金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措施七,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多渠道融资。按照规定,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措施八,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