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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网站  浏览次数:866
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厅直属(代管)单位: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厅直属(代管)单位: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函》(川市监函〔2018〕102号)要求,现就征集2019年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六)没有完成原省质监局2017年(含)下达的立项计划且没有书面说明原因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相关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厅直属(代管)单位可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其他途径上报的项目申请。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收集的项目在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论证,经评估、遴选后方可上报,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厅直属(代管)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4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另含电子档);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申报项目重要支撑资料;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2)。

人:朱 磊

联系电话:028—86267439 15198156596

箱:332968209@qq.com

 

附件: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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