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星尔克回应“砍单”:赔偿正常消费者50元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次数:1781
核心提示:借着618的东风鸿星尔克又火了一把。7月2日,中消协发声,直指苏宁易购(11.420, 0.02, 0.18%)的鸿星尔官方克旗舰店在6.18购物节期
 借着618的东风鸿星尔克又“火”了一把。7月2日,中消协发声,直指苏宁易购(11.420, 0.02, 0.18%)的鸿星尔官方克旗舰店在“6.18”购物节期间发生“砍单”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次日,苏宁易购鸿星尔克旗舰店贴出公告回应,“正常消费者”可获得50元抵用券。

  据了解,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收到部分消费者反映,苏宁易购鸿星尔克旗舰店在“6.18”购物节期间发生“砍单”事件。

  消费者称,6月20日苏宁易购鸿星尔克旗舰店通过头条、抖音、QQ等多渠道发布广告,宣称店铺将在6月21日开展“每满21退20”满减活动,引发大量消费者在活动时段下单。21日期间减满订单却被强制取消。消费者不满店铺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要求其依约完成订单。

  随后,苏宁易购鸿星尔克在店铺首页发布公告称:鸿星尔克21日事件为价格异常事件,涉及订单取消,依据平台规则,判定为超生活所需购买的消费者无赔付;正常消费者,给予赔偿50元券(满65使用),券有效期到7月31日,前期发放的优惠券如到期未使用可以联系鸿星尔克客服重新发券,6月27日前店铺恢复上架。


  并表示,针对此次事件,鸿星尔克店铺降级一般店铺并予以扣分,此次异常订单销量不计入店铺数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苏宁易购鸿星尔克旗舰店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消费者订单,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制的“砍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苏宁易购作为电商平台,未及时对本平台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江商报记者致电苏宁易购官方平台得知,正常消费者在取消订单后就可以得到补偿,而“超生活所需消费者”则因订单异常导致订单被直接关闭。关于“正常消费者”与“超生活所需购买的消费者”的如何划分,苏宁易购则表示由平台内部专业人士判定,判定标准暂无法对外公布。

  因此,消费者暂时只能通过订单是否关闭来判断自己是否能够得到抵用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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