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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2004
核心提示: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加强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艳 李琰 010-682082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100846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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