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召开会议。《通知》要求各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对本地区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新问题进行专题会商,加强对本地区潜在问题的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本地区相关单位做好处理投诉的联动工作。
二是建立通报机制。各地区处理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依法处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建立案件通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牵头单位全面协作,信息互通,强化配合,及时反馈,为维护中小企业和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追究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施失信惩戒;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作者:王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