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连续十年财务造假 贾跃亭被终身市场禁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1896
核心提示:十年造假的乐视网罚单落地,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被终身市场禁入。证监会昨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因乐视网存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十年造假的乐视网罚单落地,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被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昨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因乐视网存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并终身市场禁入,其他责任人也有相应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

从操作手法来看,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主要是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同时,乐视网还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乐视网上市后,财务造假更为频繁,包括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无形资产冲抵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与客户签订并未实际执行的广告互换框架合同或虚构广告互换合同确认业务收入,通过贾跃亭控制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等方式,相应虚计成本和利润。

不仅如此,贾跃亭还履行公开承诺,于2015年分两次减持乐视网股票,减持前贾跃亭持有8.18亿股,占总股本的44.21%。并承诺将其所得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乐视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将减持资金借予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称贾跃亭在报告期遵守了所做借款的承诺。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贾跃亭收到减持款项税后所得26亿元转给乐视网,随后在短期内通过复杂划转将大部分资金分批转到贾跃亭、贾某芳、贾跃民、乐视控股等非上市公司体系银行账户。梳理资金流向后,贾跃亭此次减持资金26亿元仅有6.3亿元留在了乐视网,其余去向贾跃亭控制账户。不仅如此,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5月10日,乐视网从贾跃亭处发生多次借款,但均被频繁抽回,并未履行承诺。

证监会决定,乐视网和贾跃亭分别领了约2.4亿元的罚单,其中贾跃亭和时任财务总监的杨丽杰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其他责任人也分别领了5~40万的罚款,和相应的市场禁入年限。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